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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(通訊辦)透過第二輪「防疫抗疫基金」於2020年5月5日推出鼓勵及早使用5G技術資助計劃(計劃)。
計劃旨在透過提供財政誘因,鼓勵各界及早使用5G技術,推動創新和智慧城市的應用,從而改善營運效率和服務質素,及提升香港的整體競爭力。通訊辦歡迎公共和私營實體/機構,就其使用5G技術、且能為相關行業/界別帶來實質裨益,及能展現創新或跨界別協同效應的項目,提交資助申請。
此計劃下,政府將資助獲批項目中與使用5G技術直接相關的實際開支的50%,上限為50萬元。預計約100個合資格項目將會受惠。
計劃申請日期由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11月30日,或計劃的資助總額耗盡為止(以較早者為準)。
1.4 申請人資格 1.4.1 計劃的申請人須為: (a)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 310 章)在香港登記的實體; (b)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在香港成立及註冊的實體; (c) 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法定團體; (d)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或根據《專上學院條例》(第 320 章)註冊的自資頒 授學位院校; (e) 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第 88 條註冊的慈善組織; (f) 根據《教育條例》(第 279 章) 註冊的學校或完全由政府管理和控制的學校;或 (g) 政府部門。 1.4.2 申請人須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有實質業務或營運,並於申請時仍在運作。為免生疑 問,以空殼公司登記的實體不會被視爲在香港有實質業務或營運。 1.4.3 每個申請人在計劃下只能獲得資助一個項目。 1.4.4 計劃下不允許雙重資助。如申請中的項目已接受或將會接受由政府提供的其他資金/資 助計劃的直接資助,申請人不得就同一項目在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。 1.4.5 通訊辦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權利,以決定申請人是否及如何符合計劃下申請資助的資格。 2.1 申請期 2.1.1 計劃由 2020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接受申請, 或當計劃資助總額耗盡為止, 以較早者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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