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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「十二. 五」規劃的機遇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12 年 6 月推出一項總值 10 億元的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 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(簡稱「BUD 專項基金」)。為協助中小企業,包括初創企業,把握經濟機遇和提升競爭力,2018-19 年度《財政預 算案》提出把「BUD 專項基金」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東盟市場,並推出「東盟計劃」,及提高資助個別企業推行內地項目 (內地計劃)的累計資助上限。

2019-20 年度《財政預算案》更建議進一步推出優化措施,擴大基金的資助適用範圍至涵蓋所有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,推出「自貿協 定計劃」(現行的東盟計劃將被納入其下),讓企業可開拓新市場及新商機。

BUD專項基金-內地計劃申請資格
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,或是否已在中國內地及東盟有業務運作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

BUD專項基金-內地計劃所需申請文件

1. 申請表格之軟件檔
2. 經簽署及公司蓋章之申請表格正本
3. 商業登記證副本
4. 主要股東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(NAR1)
5.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
6. 與內地業務單位有直接投資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
7. 公司簡介及所需做的資助項目內容

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項目上限

1. 新設業務單位的相關開支 (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%)
2. 額外增聘員工 (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%)
3. 購買機器、設備及模具 (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%)
4. 產品樣本 (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%)
5. 廣告 (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%)
6. 展覽會及宣傳活動、以及其相關的交通及住宿開支 (交通及住宿費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%)
7. 設計/ 製作宣傳品
8. 網上商貿平台
9. 建立/ 優化網頁
10. 流動應用程式 (推動用途) (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%)
11. 檢測及認證
12. 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和商標註冊 (此累別之累計資助額不可多於港幣十七萬元)
13. 為獲批項目所需的帳目外聘核數費用 (全額資助,每次最多港幣一萬元,計入企業的資助上限)


BUD申請程序

◆提交申請
◆審批申請
◆開展獲批項目
◆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核帳
◆完成項目
◆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核帳目

BUD專項基金適用範圍

◆品牌設計
◆網站設計 / 程式設計
◆市場推廣策劃及執行
◆聘用新員工
◆購買新機械 / 模具
◆社交平台, 如:微博、優酷等發佈廣告
◆擺設展覽會及宣傳活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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